根据自治区有关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为规范梧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起草了《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提出的“到2027年底前,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工作要求,也是解决梧州市建筑垃圾治理实际 问题、构建闭环监管体系的现实需要,对推进梧州市无废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28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监管职责和建筑垃圾处置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制度、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在建筑垃圾产生、收集与贮存环节,明确了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核准程序、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装修垃圾处理等具体要求;在建筑垃圾利用与处置环节,提出了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建设、资源化利用、市场引导以及综合利用;在监督管理环节,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社会监督。该《办法》确立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明确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梧州发布
wuzhoufabu2015
梧州发布编辑部
编审:齐淑芳
责任编辑:姚杰华
文字:纪荣兰 陈小龙
来源:梧州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