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较多市民朋友向民政部门咨询残疾人申请低保有关事项。为清晰解读残疾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相关政策,依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结合梧州市实际,现在为大家梳理了残疾人申请低保的认定标准、申请形式、办理流程及咨询渠道。
一、低保核心认定原则
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实施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核心法定认定条件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残疾等级、残疾类别是评估家庭劳动能力与收入水平的参考因素。
二、残疾人申请低保的两种形式
(一)整户施保: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低保
残疾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家庭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按家庭为单位申请纳入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梧州市同期低保标准(城市780元/月/人,农村6000元/年/人);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梧州市低保家庭财产认定相关规定;
3.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含1名)成年人拥有本自治区户籍(已在外省、区、市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除外)。
(二)单人施保: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
家庭整体不符合整户低保条件,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1.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需同时满足: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已成年、无就业;本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日常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申请时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2.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
需同时满足:持有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证;已成年、无就业;本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日常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申请时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3.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依靠子女供养或配偶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
前提条件:家庭先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4.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
前提条件:家庭先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三、不予纳入低保的情形
1.家庭人均收入、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且不符合单人户施保法定情形的;
2.无法提供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等级、类别不符合政策规定情形的;
3.拒绝配合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核实的;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能力履行法定义务但拒不履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且不符合单人户施保特殊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不予认定为低保对象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办理指南
(一)申请渠道
线下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亲属代为申请。
线上申请:关注“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微信公众号→完成实名注册→点击首页“救助申请”模块→按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即可提交申请。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综合评估→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按月发放低保金。
(三)咨询渠道
可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或拨打以下社会救助服务电话:
梧州市民政局:0774—5820558
苍梧县民政局:0774—2680237
岑溪市民政局:0774—8225557
藤 县民政局:0774—7296557
蒙山县民政局:0774—6286609
万秀区民政局:0774—3831866
长洲区民政局:0774—3810076
龙圩区民政局:0774—2722702
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依规执行政策,全力落实“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如需了解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可通过民政部门官方渠道查询咨询。
政策依据:
1.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试行)(桂民规〔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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