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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政策过渡期结束的通知

2019/04/21 1.6w 阅读 125 点赞

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调整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梧人社规〔2018〕6号)规定,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新旧政策过渡期将于2019年4月30日结束。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待遇享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必须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药,或凭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到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结算的处方共享药店购药,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规定的费用,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报销。参保患者就诊、购药时请务必出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证》。

二、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规定的国家和自治区医保谈判药品,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缺药时,符合用药指征的参保患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药品购药申请手续后,可持经办机构出具的购药证明和用药处方到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结算的处方共享药店购药,按规定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直接结算报销。

三、年5月1日起,除因信息系统故障造成的不能刷卡结算,以及经批异地就医的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等特殊情况外,发生的不在选定定点医院和处方共享药店直接结算报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受理报销。

四、2019年4月30日前在我市定点药店发生的未直接结算的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合规购药费用,可按照原规定在2019年12月25日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4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