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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出来了!

2021/06/21 7.7k 阅读 205 点赞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3号)要求,我市今年将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今年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0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1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调整时间是从2021年1月起执行。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二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8元;三是按其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体现了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政策激励导向。另外,对高龄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政策倾斜:截至2020年12月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2020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我市为蒙山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844元的,按2844元发放。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我市高度重视,积极作为,认真组织做好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工作,调整提高后的基本养老金将于6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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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