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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保宝说案例丨“钻空子”领取社保待遇是违法的!

2025/08/31 1.1w 阅读 516 点赞

社保基金关乎大众的切身利益,承载着千家万户的幸福期待,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打社保基金的主意,本期梧保宝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政案件进行剖析,让我们一起守好底线,为社保基金筑起坚固的“防火墙”!大家要做好笔记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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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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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作为申报单位,向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张某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该局经审核作出《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后该局接到张某涉嫌档案造假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举报,经调查后认为张某存在欺诈骗保违规情形,进而作出《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告知如下:1.自即日起撤销对张某作出的退休审批表核准手续;2.2023年8月起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请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情况下领取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且根据张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张某亦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故该局作出被诉告知书,要求张某退回已经领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剥夺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梧保宝:在这起案件中,张某使用伪造的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材料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客观要件,故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张某作出责令其退回社会保险资金并剥夺其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理决定。

社保待遇的申领须以真实、完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社保领域“骗保必究”是法律红线,张某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直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材料申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诈骗罪,面临刑事追责。

欺诈骗保代价高

千万莫动“养老钱”“保命钱”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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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