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44 号)文件精神,按照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级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市级教育、人社、财政部门组织了由11名广西特级教师、7名高级教师组成的专家小组通过听课、答辩方式,对推荐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评价,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由教育、人社、财政部门的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人数不少于 15 人的评审组,对被推荐人进行审核。推荐人名单已在教育局大楼一楼公告栏公示。
推荐人的申报材料存梧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公示期间(8月7日-8月10日)可来人来电查阅或反映问题。
办公地址:梧州市文澜路98号教育局三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774-3824791
梧州市教育局
梧州市人社局
梧州市财政局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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