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医保定点医院:
目前我市大部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有的“医保卡”已更换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该卡除具备医保结算功能外,还具有金融结算等功能。按照人社部及自治区人社厅的要求,要推进社保卡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应用。为保证参保人员用卡安全及便捷,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目前实行的参保人员住院时需将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医保证)留存医院住院处备查的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在医院住院处办理了医保刷卡登记手续后,社保卡 (或医保卡及医保证)不需再留存住院处备查。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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