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市质量强梧办发出申报市长质量奖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受理当届市长质量奖的申请。(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审报告,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材料,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质量强县(市、区)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质量强梧办。(三)市质量强梧办组织对申报组织或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四)市质量强梧办组织市长质量奖各专项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的组织或个人名单。(五)市质量强梧办组织市长质量奖各专项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现场评审组织或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六)市质量强梧办将申报材料、资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等汇总提交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投票产生市长质量奖(含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获奖建议名单。(七)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通过市政府官网、市级新闻媒体及网络将初选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公示中收到反映的有关问题,由市质量强梧办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书面征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八)通过公示的拟获奖组织或个人,由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报市政府审核,经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市长审定,由市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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