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 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284号)执行,接近20年未进行调整。随着高中改革不断深化,生均培养成本逐年递增,特别是2015年起全面取消择校生制度、停止收取择校费后,学校收费收入大幅减少,办学经费压力加大,影响了普通高中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办高中基础设施和教职工福利投入逐年增加,高中教育改革也在不断深化,生均教育培养成本逐年递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在实地走访调研、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考其他省、市收费水平,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承受能力和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 号):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学费标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4号):完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保2020 年底前落实到位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2020 年底前原则上不再出台调高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政策”的有关精神,延缓至今年调整)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 号):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价格、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52 号):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艺术、体育等特色普通高中除外)。严格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发改、财政和教育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除国家政策性因素外,原则上调整时间间隔最低不少于3 年,既要防止频繁调整加重群众负担,又要防止长期不变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
三、调整收费标准的原则
(一)完善成本合理分摊原则。对于普通高中教育,我市始终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当前在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中,政府投入占比超过90%。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文件要求,需要探索公办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合理分摊机制,而按照本调价方案,政府投入占比仍约占80%。政府将继续履行主体责任,完善普通高中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普通高中教育投入。
(二)综合平衡,兼顾城乡差异的原则。考虑到城乡经济发展和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办学成本的差距,市属、县属高中在收费标准上体现一定的差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比市属在相应档次上降低100元/生·学期。
(三)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示范性高中的评估条件和办学成本,分级核定学费收费标准,通过差异化的收费政策鼓励我市(县)普通高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
(四)支持特色教育发展原则。考虑到高中阶段的艺术、体育等特色班办学成本明显高于普通高中,为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对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且独立设置、单独成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班的学费标准可在学校相应档次基础上上浮,最高可上浮30%。具体上浮幅度由各学校根据具体开办的特色班专业成本自主核定后在开学前一个月内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公示执行。
四、调整收费标准对在校学生和困难家庭的影响
调整收费标准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围内,不会对家庭经济负担造成显著影响。一是收费标准调整幅度低于居民收入涨幅。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591元,比2002年6282.12元增长550%;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60元,比2002年1897元增长772%。调整后学费调整幅度最高为250%,均低于同期城乡居民收入涨幅。二是调整收费标准后增加的费用在收入中占比较小。每个家庭按3口人算(《广西统计年鉴2020》平均每户人数为3.2人),2020年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为103773元,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为43980元。按方案第一步调整后学费支出最高约占城镇家庭收入的1.54%、农村家庭收入的3.18%。三是一系列助学政策减轻了收费调整对困难群体的影响。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市每年(以2021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推算)约31670名,其中享受库区移民免学费全市每年约3281人,享受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的16542人,享受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学杂费的学生约11847人。因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不受调整高中学费标准的影响。四是收费政策调整不涉及已在校就读的学生。由于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属于涉及面广, 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事项,为了使我市高中收费调整能够有序平稳实施,本次调整方案采用分两步调整的方式,同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至毕业期间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解读单位: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收费管理科 汪杰军
联系电话:0774-385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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