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正式启动,2016年10月起市直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以下简称“社保局”)发放。为做好相关业务衔接工作,现将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申领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经办流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参保单位提供退休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退休人员身份证、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到社保局申报减员。
二、参保单位凭社保局审核后的减员表及退休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到梧州市人社局核定死亡待遇。
三、核定死亡待遇后,由参保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所需款项(需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申请报告,报告注明死亡人员身份性质;2.经人社局和社保局审核的材料;3.单位编制簿原件和复印件)。
四、财政部门核准后将死亡待遇费用拨给参保单位。
五、参保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后将款项支付给死亡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
六、以后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经办流程的,按新的规定办理。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梧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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