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6月15日,梧州市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现场会在梧州市养蜂协会成功召开。自治区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一级调研员刘宏,梧州市民政局副局长陈东林,梧州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黄文斌出席会议。

会议宣读了《关于公布梧州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优秀案例的通知》。与会领导为获得“梧州市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优秀案例”的10个社会组织颁发了荣誉证书并授予“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示范点”牌匾。梧州市女企业家协会、梧州市养蜂协会、藤县青年创业协会、梧州市万秀区云家庭服务中心、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泗洲村下俚诗社在会上分别做了经验交流。

刘宏书记充分肯定了梧州市在激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上所做的努力和探索。他指出,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要坚持做好党建引领,要发挥社会组织自身的优势,确保实效性,要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扎扎实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为实现中国梦,助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社会组织的积极贡献。

陈东林指出,今年以来,梧州市通过“问需于民”“问计于社会组织”等方式,积极推动“乡村振兴 社会组织在行动”活动。全市共有80多家社会组织报名参与第一批的“乡村振兴 社会组织在行动”活动,共牵手57个示范村,实现市级乡村振兴试点100%对口帮扶,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目标,推广“四送”服务,提供“特长”帮扶,打造“特色”活动,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针对性服务,彰显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风貌。

陈东林强调,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阳光透明、清廉干净。二要转变帮扶思路方法,增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针对性。三要强力推进,使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进一步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来。

会后,与会人员在梧州市养蜂协会举办了“参与乡村振兴 ‘十百千工程’示范点”揭牌仪式,并一起参观了梧州蜜蜂文化科技馆。
各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同志,相关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在现场参会。
供稿:王凤 审核:常梅艳 审签:赖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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