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贯彻梧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发〔2019〕12号)、《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梧办发〔2017〕35号)、《梧州市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培养暂行办法》(梧办发〔2020〕29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工作目标
完善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制度,提升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精准度和竞争力,进一步吸引市外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来梧工作、来梧发展,激发优秀教育人才扎根梧州教育、干事创业热情,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助推梧州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梧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有5大点,包括引进对象范围、引进对象条件、引进方式、待遇政策、引进方式。其中:
(一)第一大点明确适用范围,引进对象范围为“面向市外,引进具有较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中小学(不含中职)教育专业技术人才。”
(二)第二大点明确引进对象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引才类别。基本条件包括职业道德、身体素质和年龄。引才类别共分为4类,各类引进人才需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至少符合该类型人才的条件之一,其中一类、二类人才应具备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且现在中小学(不含中职)任教。
(1)一类人才主要设置为在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自治区级特色高中、全国级文明校园担任校长,或担任副校长5年;国家级教学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楷模;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奖项获得者(指成果完成者排名前3位)。
(2)二类人才主要设置为省级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等奖项获得者(指成果完成者排名前3位)、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工作坊”或“名师工作坊”主持人。
(3)三类人才主要设置为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市级“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市本级当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高校排名系统确定的高校、广西区属重点大学毕业或高校所建国家实验室设立的专业或国家级特色专业毕业的教育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4)四类人才主要设置为市级教学名师或市级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本科师范生;“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教育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三)第三大点明确引进人才的待遇政策,包括安家费、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需在我市服务满5年,服务未满5年的,须全额退还安家费。
1.安家费(由住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组成):一类人才,每人30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5万元,购房补贴25万元);二类人才,每人15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3万元,购房补贴12万元);三类人才,每人10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2万元,购房补贴8万元);四类人才,每人6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2万元,购房补贴4万元)。住房补贴于报到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于购买本市住房时一次性支付,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需在我市服务满5年,服务未满5年的,须全额退还安家费。
2.生活补贴:在梧工作5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对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给予生活补贴。一类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二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三类人才每人每月500元,四类人才每人每月300元。
3.住房保障: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在梧州购房之前,可申请免房租入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内的教师公寓5年。
4.人事关系:引进的外市在编优秀教育人才如需办理调动手续,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职称聘任: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增设岗位,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聘任。
6.随迁配偶、子女入学保障: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配偶如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经业务考核和政审合格后,可按程序申请调入我市工作。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子女就学按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规定执行。
(四)第四大点明确引进方式。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所辖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引才计划,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发布引才计划。根据引才计划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审核和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发展局)、教育行政部门、编制部门、人社部门组织专家,采用公开招聘或直接面试招聘等方式进行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其中:一类、二类、三类的引进,可采用直接考核或直接面试的方式引进;第四类人才通过参加梧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引进。
(五)第五大点为“其他事项”。内容主要涉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人才符合多项鼓励政策和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叠加,按照“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明确本办法为市直属中小学校引进优秀教育人才使用。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或选择试点推行。
原文链接:梧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梧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解读单位:梧州市教育局
解读联系人:蒙慧营
解读联系电话:0774-382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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