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结合人社部门工作实际,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以贯彻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规范管理为基础,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关键,以增强法治观念为根本,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领域法治建设工作,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有质量、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
1.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创业,我局将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外的33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和社保分中心集中办理,实现审批服务进驻率100%,实现“应进必进”“一门进出”,杜绝了“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其中,18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率达54%。2018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申请486件,办结率100%,评议率100 %,满意率100%。
2.优化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我局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的要求,抓好工作部署,以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为目标,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事项做起,通过各职能科室联动,共同梳理,分步快走的方法,率先在2018年8月实现我市十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并以此为示范,全面推进我市三张清单的编制工作,截至2018年10月,市本级33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同时,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我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33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在对外办事事项梳理方面,我局根据区厅对外办事事项清单并结合自身职能,对市区县两级办事事项进行了两轮的梳理和调整,截至12月,市本级对外办事事项共109件,其中63件已经实现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率达到57.8%。全市对外办事事项共499件,有217件已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率为43.5%。
3.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最大程度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办证难、办事难”问题。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2018年初,我局深入实际调查摸底,在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原则前提下,对我局需要村(社区)协助开具的证明事项进行排查,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各项证明和盖章环节,最终将我局审定的需要村(社区)协助开具的证明事项由32项压缩至13项。同时,我局还建立了对证明事项清单定期动态调整制度,及时对由于政策调整、执行依据到期等原因已不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调整。2018年6月,我局再次将需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由13项调整为10项,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2018年9月,在完成“八统一”清单编制的基础上,我局根据区厅的 “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模板,印发了《关于统一和规范梧州市人社系统依申请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工作方案》,截至2018年10月,已实现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服务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两级六同”。经调整,我市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材料较精简前减少30.6%。
4.组织编制市本级容缺受理清单。我局按照“提前介入、能快则快”的原则,开展了市本级容缺受理清单梳理工作。厘清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已于8月26日公布市本级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涉及23个办事事项,可容缺受理材料29项,占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的70%,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力度持续加大。
5.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时限。我局严格把握“既要提高效率、又不违反法定程序,既要压缩时限、又要科学合理”的原则,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流程进行了全面再造,并对审批服务事项实行服务窗口即时、限时办结,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一般事项办理时间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部分事项从原来的10天压缩为1-2天,截至2018年12月,我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提速50%以上。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法核标准,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的精神,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其次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重点审核四项内容,即制定主体及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及形式、制定依据等内容的合法性。严格杜绝五类问题,即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没有论证或论证不充分的问题;提供的依据和材料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征求意见情况没有明确记载,只讲程序,不讲具体内容的问题;违法违规增设权利、课以义务的问题;文件施行时间不明,对提前实施或溯及既往的情况不作说明解释的问题。我局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2018年共对从1991年起由我局制定及以政府名义制定并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35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两次集中清理,经清理,废止了94份失效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明确界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以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严格执行公开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人社法治建设的作用。2018年,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提出法律意见6份。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制定了《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带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进行了梳理和细化,严格按照细化后的标准进行执法,把弹性条款细化为具体的细则,适用的执法依据由弹性变为刚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使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澄清了以往对裁量权的模糊认识,更重要的是使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裁量的权限,使行政执法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使行政违法案件办理更加公平、公正。
2.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我局建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凡涉及重大行政处罚、处理事项,均实行集体研究,局法制部门适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严把审查关,按制度定性,按标准裁量。今年一起涉及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我局法制部门经过认真查阅案卷和相关法律条文,提出违法情形轻微且已经超过法定失效,建议不进行政处罚的法律意见。避免了我局成为行政应诉的主体,维护行政主体的权威性。今年共审核行政执法文书13份,无一因文书适用法律或程序不合法等原因引起诉讼或复议的情形。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机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切实纠正少数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我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亮证执法制度,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全市执法资格考试,严格持证上岗。目前,我局专兼职执法人员均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均做到严格程序,亮证执法,保证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市劳动监察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坚持通过文字、执法记录仪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此基础上,我局还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进一步加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局实际,以我局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2018年,共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件。
(五)强化法制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截止2018年11月,我局共收到和审理完成行政复议案1件,指出了行政部门在行政审批上存在的问题,并促使该问题得到迅速纠正和解决。
2.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监督。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及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2018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共10件,其中9件案件已结案,全部得到了复议机关的维持,剩余一件因法定情形中止。
3.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截止2018年12月,我局涉及诉讼案件共计14件,我局对每起应诉案件均依法提交答辩材料并参加庭审全过程,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三次,对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我局能与人民法院及时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寻求支持。应诉后,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处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并做好答复工作,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2018年办理的14件行政诉讼案件全部得到人民法院的维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针对工伤认定权限即将下方到县市区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案件研讨和培训活动,加强县市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应诉及办案能力。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
3.开展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大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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