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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的通知

2018/02/23 4.8k 阅读 368 点赞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6号)规定,梧州市从2018年2月起实施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我局以2016至2017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支缴率和发生率为依据,核定了参保单位2018至2019年度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详见《梧州市参保单位2018至2019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核定表》),请各用人单位按新费率做好缴费工作。核定表可到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梧州市零距离网、梧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阅,各单位如对核定的费率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我局征缴科联系,联系电话:6029080、6029805。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2月24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