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重在落实,也难在落实。不落实,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为督促、保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意见》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从消防责任的考评、奖惩、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既是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力、公信力的基本要求,也是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
贯彻落实《意见》,关键是加强责任考评、强化问责追究。在消防目标责任考评上,要将其作为重要手段和有力抓手,明确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上,要坚持事前事后追究与追责免责相结合,通过事前约谈、事后问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等四项制度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促使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自觉规范施政行为和管理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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