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梧州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6年度群众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梧绩办〔2016〕3号)精神,我局针对群众评议反馈的意见建议制订了整改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建设"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2016年计划举办示范园创建工作培训、实施《指南》巡回宣讲送教培训、学前教育专业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等培训班,培训学前管理干部、教研员和幼儿园园长、教师300人,分层分类开展幼儿教师培训,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团等途径,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二)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项目建设。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项目,预计投入资金4000万元,用于新建(迁建)21所幼儿园,涉及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藤县、岑溪市、蒙山县六个县(市、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通过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将有效地改善我市农村学前教育布局,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
二、关于"普通高校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问题的整改措施
普通高校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补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 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一)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从5月份开始,各级资助部门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手上,使学生清楚申请资助的条件、申请程序及补助标准。
(二)将补助款按时按标准发放到学生手中。凡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县(市、区)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拨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学校并组织学生签字。
梧州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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