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结合人社部门工作实际,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以贯彻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关键,以增强法治观念为根本,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领域法治建设工作,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围绕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深入推进人社政务服务改革。一是我局从解决“程序繁琐、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出发,结合自治区人社厅“八统一”要求,“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对就业、社保、人事人才等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逐一梳理、审核,努力实现群众办事证明最少、流程最短、服务最优。通过多轮梳理和排查,共取消可通过内部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查实的证明材料90项,编制形成160项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清单、办事流程等一次性告知材料,最终实现所有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缩减61.2%。二是通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及社保分中心推行“一窗综合受理、内部流转审核、统一窗口反馈”的工作模式,实现“一门一窗”式服务。前来办事的群众只需到服务大厅就可办理人社各项业务,不再需要考虑去哪个部门、哪个楼层办等问题,基本实现人社办事“进一扇门”“跑一次腿”的目标。三是把全区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积极主动做好人社服务事项与自治区级基本目录的对接和同步,促进形成全区政务服务一盘棋格局,为广大群众提供统一化便利化的网上办事平台。目前,我局160项人社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100%。
2.积极对标先进,促进人社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再提升。
我局在市“对标先进又好又快”活动部署中,对所有服务事项加强自我检视,与区内先进地市进行比对,找准差距并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和整改,办事流程、办事材料均实现了再突破、再优化。通过自查和整改,所有人社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提速60.3%,30个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达到“又好又快”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了人社办事速度和质量的大幅提升。
3.聚焦“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大力构建梧州“数字人社”体系。
我局立足信息化时代背景,积极开拓“互联网+人社”政务服务模式,以构建梧州“数字人社”体系推动实现“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目标。一是先后开通“梧州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梧州社保通”APP,在综合服务大厅设置数字自助一体机,以智慧应用为载体实现更多民生服务事项的“掌上办”“指尖办”“简便事、自助办”。二是编制二维码办事指南,以电子形式弥补纸质告知材料的单一化与不足,推动窗口服务向数字化、便利化提升。三是接入并高效运行广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是全区范围统一化的社保经办系统,在切换升级系统的过程中,我局高度重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高位推动我市社保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顺利接入全区统一的“广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区统一事项标准、统一网上办事大厅、统一“一门式”经办模式、统一业务流程经办等“四个统一”。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明确界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以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严格执行公开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我局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对失效文件进行集中清理,2019年共对从1991年起由我局制定及以政府名义制定并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35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两次集中清理,经清理,废止了16份失效规范性文件。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人社法治建设的作用。2019年以来,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对合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提出法律意见8份。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化事前公开,建立公示平台。我局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基准和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至今,我局共有一件行政处罚,已经按照双公示的要求,在作出处罚决定的七日内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全文公示,处罚结果亦已上报梧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对外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公共服务事项提质增效。我局分别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大厅设立了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和梧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梧州市社会保险分中心服务窗口,由梧州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分别授权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工作。在政务服务过程中,我局严格执政务公开制度,始终坚持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公开办理时限和公开收费政策标准的“六公开”服务规范。通过印制办事指南及告知书,明确事项实施依据、申请材料、事项办理流程等信息,并摆放在政务服务窗口宣传栏方便群众取阅。除此以外,我们还创新的利用信息化手段更好落实“一次性告知”服务。针对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社保事项,特别分类编制成二维码办事指南,陈设在社保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方便企业和群众在手机端即可实现办事指南查询,有效弥补原纸质版传单内容不全、查询不便、难以更新等不足,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严格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为切实纠正少数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我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亮证执法制度,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全市执法资格考试,严格持证上岗,目前,我局专兼职执法人员均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程序,保证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我局执法工作人员在专项执法或者联合执法行动中,均坚持以文字、执法记录仪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每一次执法活动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并制定了《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以制度的方式保证了人民群众对我局执法信息调阅的权利。截至2019年12月,市人社局共有17名持证行政执法人员,我局已按照桂政办发〔2019〕35号文规定的配备执法记录仪9台,有效落实了文件要求。
4.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7月,我局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并出台了《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了我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审核的内容、审核程序,有效加强了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法定职责,我局没有发生因违法或不当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事件、被有关部门问责等情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席的行政诉讼案件指派熟悉情况和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和律师代理应诉,出庭应诉率100%;做好复议和应诉准备工作,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时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保证及时答辩。2019年共处理行政复议案、被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38件,其中审理机关维持我局行政行为的30件,未结案的8件。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情况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我局在推进人社系统法治建设进程中,党组书记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研究,进行全面谋划和部署,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建立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评机制,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
(二)党组书记以及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学法氛围。我局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书记讲法制课、重大决策前开展专题学法等常态化的法治学习制度,全局党员干部法治理念显著提升。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深入推进政务“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创造优化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梧州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督促,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加强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做到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不断完善人社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关内部权力得到制约,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零出现。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强化日常培训、开展岗位技能比武以及综合性法治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我局严格执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第一责任人主动督促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依法办事,至今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事件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执法水平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适应。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干部职工只注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而忽视了行政诉讼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没有将法律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欠缺。
(二)法律顾问的作用还有待加强。由于法律顾问身兼两职,既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又兼职政府部门顾问,在充当人社部门的外脑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工作纪律要求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在提供政策咨询时存在不及时情况;二是由于人社业务涉及范围广,相关新的部门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比较密集,律师顾问存在不能及时地更新和提升法律知识的问题。
四、下一步措施
(一)继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施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制定程序,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降低行政决策法律风险。
(二)抓教育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为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程序错误、引用条款不当以及不文明执法等问题的发生,我局将紧紧抓住法治建设这一主线,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学法用法年度学习和考核,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感,打造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坚持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范档案管理,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三)抓法治宣传,形成由内而外的法治效应。大力开展人社政策法规宣传月、送法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并以这些活动为契机,促使人社工作人员在普法的同时,进一步学法用法,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
(四)抓执法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在制度范围内运行。细化管理体制,加强执法监督,完善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感和公正执法的使命感。
(五)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充实法制审核力量。进一步引导律师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制审核,引导律师协助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难题,从而,进一步充实我局法制审核工作力量。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