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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梧州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11/02 6.0k 阅读 455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梧州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教育局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 2日


关于推进梧州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9〕1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改革的重点是促进县域内中小学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改革的突破口是教师的身份管理和岗位管理相分离,改革的关键是公开透明、程序合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向引导。充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教育和师资水平均衡发展。

(二)坚持妥善推进。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充分尊重基层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部门联动。构建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三、工作目标按照“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的总要求,建立“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自主用人制度,构建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引导优秀教师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实现县域内教师聘用、管理、流动、退出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按新机制实施教师管理的用人制度。

四、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服务期内的公费师范生只限在乡村学校层面交流,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参与交流。

五、实施时间

2023年1月起全面实施。

六、主要内容

(一)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

1.规范教职工编制配备。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县域内调剂力度,在不突破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前提下,向中小学教师队伍倾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管理制度,确保所属中小学按需补充配备教师。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

2.优化教职工编制管理。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安排,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的原则,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每三年集中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科学核算、动态调整,根据各学校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微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依据编制标准、班额、生源等情况以及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商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每学年开学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审核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编制标准和各学校提交的需求计划,按岗位配备教师,保证各中小学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聘用编外人员上课。

(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核定管理。

1.统筹核定教职工岗位。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将县域内学校分为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和乡村学校两类,在此基础上,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将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进行整合,根据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本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统一核定各类岗位的岗位总量,统一核定县域内不同类型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集中管理、统筹核定。乡村学校核定的高、中级岗位机构比例不低于县城所在地同类学校。   

2.统筹管理教职工岗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县域内各类中小学教师分布和岗位职数使用情况台账,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并结合教职工数量变化、专业发展要求、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制定分配计划,每学年开学前报同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乡村学校核定的岗位不能调剂到县城所在地学校使用。

落实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5年、10年的中小学乡村教师,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并兑现相关待遇。

(三)落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

1.完善按岗聘用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对县域内教师实行统一管理、按需配备,学校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鼓励各学校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鼓励各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多种方式竞争上岗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严禁未经审批备案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对五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师以及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2.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教师岗位考核,依据岗位职责,制定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健全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穿于“县管校聘”改革全过程,严格聘用条件、规范程序,以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为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择优聘用。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以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四)深化中小学教师交流机制。

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每学年按照要求完成规定比例的交流轮岗任务,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岗位结构、年龄结构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为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在职务(职称)评聘、薪酬福利、评优表彰、培训等方面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予以倾斜。学校须服从教育部门在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上的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择优选派。

(五)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1.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于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

2.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于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生活品德、学术道德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

(六)全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事关全市教育发展大局,是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真正实现教师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

2.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市级建立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及时研究解决“县管校聘”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改革合力。各县(市、区)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改革事项,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强化督导考核和舆论宣传。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教育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防控预案,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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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教〔2022〕 15 号梧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梧州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梧州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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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