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化空间布局、保障生态功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的要求,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梧州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简称“三线一单”(下同)),形成《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2021年7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2021年7月16日市委同意《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2021年7月16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梧政规〔2021〕3号)(以下
简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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