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保护单元:管控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二)重点管控单元: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
(三)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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