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安委〔2020〕6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安稳〔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教安稳〔2020〕1号)精神,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高三初三年级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01号)要求,我局与2020年3月25日制定了《梧州市2020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就此工作方案有关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梧州市2020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背景意义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维护全市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感满意度。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保障稳妥有序开学复学,做好全市开学复学准备,因此,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2020年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梧州市2020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和活动时间
通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严厉打击处理严重危害学校治安稳定的违法犯罪案件,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围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欺凌等重点领域加强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各地各校校园及周边安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保障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秩序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教书育人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
活动时间:
专项检查阶段 (春季学期5月1日前,秋季学期9月30日前)。
集中整治阶段(春季学期5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月20日前)。
复查阶段(春季学期6月30日前,秋季学期12月10日前))。
三、《梧州市2020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学校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是否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一把手是否率先垂范,切实做到“五个亲自”,即必须亲自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必须亲自部署安全工作、必须亲自参加安全检查、必须亲自研究隐患整改措施、必须亲自下达要害部位隐患整改和严看死守任务。
(二)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防范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二是加强重点部位和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三是对校园各类建筑物、在建工程、实验室、用电线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消防器材、体育活动器材、蓄水池、围墙、大门、护栏、楼梯等设施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消除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对学生携带的刀具进行清收。五是检查督促学校门卫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六是检查学校及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隐患;是否存在洪水威胁;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如有隐患及时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监控措施;七是对校园周边的治安、交通、溺水隐患点、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等方面的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向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八是做好校园欺凌防范、校园周边疑似精神病和有心理障碍的人员进行排查和上报。
(三)学校安保“三防”和门卫制度执行情况。一是加强人防。进一步加强门卫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门卫值班期间着装规范,安防设施能随身携带的必须随身佩戴,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我市校园第一道防线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强技防。切实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如校门口、楼道、学生公寓、教工住宅、财务室、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食堂、仓库、操场、重要出入口、周边复杂路段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消防报警等设备,特别是落实安装与公安110联网的一键报警器。三是加强物防。各学校要配足配够物防器材,消耗物品及时补足,定时检查质保期,门卫要备好橡胶棒、辣椒水、钢叉等防卫器材。四是建立进出校门登记验证讯问制度、值班巡逻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坚决堵住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四)安全教育工作情况。是否落实校本安全教育课时,宣传普及国家防灾减灾、消防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的情况,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结合事故发生规律和季节特点,利用梧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适时开展各项专题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重点检查是否开展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法治教育、心理健康、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防范不良校园贷、防范传销等主题教育。开展家校安全教育互动情况,指导家长采取有效的监护措施,尤其在中小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提醒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与监管。师生对校园各场所的逃生通道、防踩踏教育、基本逃生技能、消防器材、食品安全和疾病预防等的熟识掌握情况。同时,还要开展安全法制讲座,让学生明白乘坐三轮车、拼装车、残疾车、农用车、拖拉机、无证无牌车、没有获得营运证的“黑车”等车辆的危害性,告诫学生乘坐安全正规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违规车辆。12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骑电动上下学。通过教育,让学生明白远离危险、珍爱生命的重要性。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和治安专项整治情况。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是否按照中央、自治区、市扫黑办的要求部署,是否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安稳〔2020〕2号)要求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主动协调、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重点治理校门口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产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
(六)校园欺凌防治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是否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集中学习宣传《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检查各学校法治教育开展情况,是否邀请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的法律专家定期开展校园欺凌防治教育宣传工作。检查各学校是否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对可能危及学校及学生安全的苗头和线索进行了深入挖掘和排摸,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人员等高危人员是否排查清楚,是否与辖区派出所建立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机制,信息互通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学生教育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着力提高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行为失常学生的排查和教育引导,开展留守儿童、孤儿等对象的关爱保护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
(七)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制度建设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消防通道、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督查消防控制室和消控人员的落实、持证上岗推进情况。配电室相关制度、人员、线路等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落实。
(八)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学校是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是否对危化品管理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建立了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验室危化品的购买、储存、领用、回收、废弃处置是否合乎规范。落实专人专柜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加强对残留物、废弃物品的科学处置,防止因危险化学用品管理不善而引发安全事故。
(九)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检查校园周边交通警示标志设置是否合理,检查学校上下学高峰期“三见”制度是否落实。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加大校园周边交通管制,科学合理设置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区域,特别是要加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治理力度,疏导维护好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
(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重点检查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堂管理情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校长(教师)陪餐制和食品留样制,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及洗涤消毒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对外包食堂、校园商店等机构的经营许可资格审查。检查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是否有效预防、控制新冠肺炎及各类传染病在学校内传播扩散,是否组织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和咨询,使师生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的情况。
四、《梧州市2020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措施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须引起各部门、各学校的重视,并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抓落实。
(一)自查阶段 (春季学期4月10日前,秋季学期9月1日前)。各地各校要认真排查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分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具体的集中整治工作计划。完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及责任。
(二)专项检查阶段 (春季学期5月1日前,秋季学期9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部门联动,特别针对各学校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学校进行巡查,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巡查和督促整治,解决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三)集中整治阶段(春季学期5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月20日前)。各学校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开展对校园治安环境经行全面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清除治安乱点和隐患,解决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各种乱象和违法违规问题。
(四)复查阶段(春季学期6月30日前,秋季学期12月10日前))。对直管各学校综合整治后的成果进行复查。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清查整治,继续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力做好高考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高考、中考期间和岁末年初学校平安、稳定、有序。
五、《梧州市2020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单位要成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求各地各校开学复学后对校内及周边的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要主动与市场监管、应急、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影响校园正常秩序、威胁师生人身安全、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问题及时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根据反馈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研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协作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校地平安联防机制、警校共育机制等,进一步促进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我局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解读文件:梧教安稳〔2020〕13号关于印发《梧州市2020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解读单位:梧州市教育局
联系人:刘建成,385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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