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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2021/12/28 4.7k 阅读 480 点赞

《梧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已于2021年12月9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一、补充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国家新的棚户区改造政策,维护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方式,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梧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梧州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的补充意见》等政策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部份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主要条款解读

(一)关于适用范围问题。

《补充意见》适用范围是适用于梧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以内征收的房屋。

(二)调整征收补偿标准和奖励措施。

1.第二条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奖励措施进行调整。

2.关于征收补偿标准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现行政策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确定补偿金额,并在市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增加补偿,经调整后,取消在市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增加补偿及其他已出台货币补偿安置方案的奖励、补助等政策。

选择住房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现行政策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征收套内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房屋与安置房屋的面积之比不超过1:1.15,调整后,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征收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房屋与安置房屋的面积之比不超过1:1.2,

3.关于奖励办法调整。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增加了补偿安置选择方式奖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给予一次性拆迁奖励。框架房屋按200元/平方米奖励,砖混(混合)结构房屋按150元/平方米奖励,砖木结构房屋100元/平方米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取消所有奖励政策。

(三)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奖励措施进行调整。

1.第三条主要是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对我市现行征拆安置方面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奖励措施进行调整。

2.关于面积调整计算方法。一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面积由现行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调整为按照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二是设上限,考虑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农村村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相衔接,被拆迁人的主屋总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450㎡(含450㎡)。

3.关于安置房价格调整计算方法。由于我市商品房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造成现安置房所在地段区分类定价与市场价相差很大,为了公平,安置房价格由原按拆迁房屋所在地段区分类定价,调整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三、新旧标准衔接说明

本补充意见实施前,已经启动且发布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棚改项目,按该项目原已发布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执行。本补充意见未尽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市征拆打违办

联系电话:0774-60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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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