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意义
为科学、规范、有效、及时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和应对疫情处置工作,防止疫情在校园内流行漫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出台依据
根据国家、自治区、梧州市疫情防控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适用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依法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快速反应、科学规范,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五、工作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调整完善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架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工作组、数据信息组、后勤保障组、教育教学组、安全保卫组、督导工作组、组织纪律保障组等八个工作小组,承担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相应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机制,逐级落实责任报告人,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开展联防联控,并取得技术支持。
六、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新冠肺炎等传染病流行漫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
(二)未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到位的。
(三)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四)学校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调查或者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对卫生健康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六)其他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的。
七、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解读单位:梧州市教育局
解 读 人:莫征宇
联系电话:0774-382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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