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管各学校: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引进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力度,市教育局等五部门研究制定了《梧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教育局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
梧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办法
(试行)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引进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对象范围
面向市外,引进具有较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中小学(不含中职)教育专业技术人才。
二、引进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富有团队精神,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
2.身体健康。
3.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
(二)引才类别。
引进人才共分为4类,各类引进人才需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至少符合该类型人才条件之一,其中一类、二类人才应具备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且现于中小学(不含中职)任教。
1.一类人才。
(1)在省级示范性高中、省级特色高中、全国级文明校园担任校长,或担任副校长5年以上,任职期间业绩突出(学校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2)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获得者。
(3)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奖项之一的获得者(指成果完成者排名前3位)。
2.二类人才。
(1)省级特级教师。
(2)省级教学名师。
(3)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4)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等奖项之一的获得者(指成果完成者排名前3位)。
(5)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工作坊”或“名师工作坊”主持人。
3.三类人才。
(1)获得过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教师。
(2)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或“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3)市本级当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高校排名系统确定的高校、广西区属重点大学、高校所建国家实验室设立的专业或国家级特色专业毕业的教育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4.四类人才。
(1)市级教学名师或市级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且具备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本科师范生;“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教育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三、待遇政策
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待遇包括安家费、生活补贴、住房保障。
(一)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安家费。
安家费由住房补贴、购房补贴两部分组成,住房补贴于报到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于购买本市住房时一次性支付。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需在我市服务满5年,服务未满5年的,须全额退还安家费。安家费的补助标准如下:
一类人才,每人30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5万元,购房补贴25万元)。
二类人才,每人15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3万元,购房补贴12万元)。
三类人才,每人10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2万元,购房补贴8万元)。
四类人才,每人6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2万元,购房补贴4万元)。
(二)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生活补贴。
在梧工作5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对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给予生活补贴。
一类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二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三类人才每人每月500元,四类人才每人每月300元。
(三)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住房保障。
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在我市购房之前,可申请免房租入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内的教师公寓5年。
(四)人事关系。
引进的市外在编优秀教育人才如需办理调动手续,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聘任。
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增设岗位,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聘任。
(六)随迁配偶工作、子女入学保障。
1.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配偶如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经业务考核和政审合格后,可按程序申请调入我市工作。
2.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子女就学按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进方式
(一)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所辖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引才计划,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发布引才计划。根据引才计划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审核和资格审查。
(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发展局)、教育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采用公开招聘或直接面试招聘等方式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其中,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的引进,可采用直接考核或直接面试的方式引进;四类人才通过参加我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方式引进。
五、其他事项
(一)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奖励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鼓励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符合的最高标准予以兑现,不累计享受。
(三)本办法与国家、自治区、我市现行其他政策出现交叉的,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按照“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本办法为市直属中小学校引进优秀教育人才使用。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或选择试点推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梧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
梧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梧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梧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梧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