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十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8日
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十大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厅发〔2021〕27号)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我市教育总体水平迈入全区第一方阵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校园安全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全面的学校安全标准实施工程。
从2022年起,全市学校100%参与全面的学校安全标准实施,实现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向常态化、标准化推进。2023年底前,至少打造10家标准标杆示范校;2024年底前,全市学校100%完成学校安全标准达标验收;2025年底前,对前期开展标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数量持续下降,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制度机制完善工程。
1.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校园安全工作制度。研究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落实上下学校园门口教职员工值守制度。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幼儿园和低年级学生上下学家长接送制度,防止无关人员、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人员将危险品带入校园制造事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2.校园安全建档立卡。中小学、幼儿园要100%实现校园安全建档立卡,按照滚动式、无缝隙、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排查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重点人员。记录“政府线”和“部门线”领导或联系人到校检查情况,包括到校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学校反映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逐一记录,实行校(园)方和联系方双签名制度,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学校(幼儿园)门口挂牌,明确县、乡、村三级总校(园)长以及“政府线”和“部门线”联系人员信息。(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队伍建设强能工程。
加强学校“专职保安”、“护学岗”、“护校队”三支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各学校要依法依规配齐经过相关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保安员,定期对校园保安开展以作风养成、仪容仪表、队列训练、防暴处突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保安员的安保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公安民警、协辅警、学校安全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全市学校三支安全工作队伍建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安全素养提升工程。
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全面增强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职员工的安全素养,对新入职教师、新任校(园)长和安全干部进行岗前培训。着力提升学生安全素养,线上线下相结合,丰富和完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校园安全专题教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和安全教育实践体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发挥广西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及各地安全情景实操驿站作用,从2022年起至2025年,全市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名教师到广西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基地(梧州市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进行自防自救能力实操培训,努力实现全员覆盖。积极推进各县(市、区)通过财政支持、市场运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少于1处主要面向中小学生的安全情景实操驿站(体验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推进安防设备升级工程。
1.提升校园安防“4个100%”建设水平,加大“互联网+”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系统建设力度,加快校园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更新。2025年底前,学校视频监控全部升级为高清摄像头,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一般防范学校达1个月以上、重点防范学校达3个月以上,实现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2.全面落实学校消防标准化建设达标,2022年底前,全市公办学校消防标准化建设100%达标;2023年底前,全市民办学校消防标准化建设50%达标;2024年底前,全市民办学校消防标准化建设100%达标。(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高“食安亮化”信息化水平,学校食堂100%实行“明厨亮灶”,接入计算机终端管理,加强过程监控。2022年底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50%以上,2023年至2025年每年递增10%,到2025年“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推进心理安全防护工程。
1.完善师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排查,为每个师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有心理行为异常表现的师生给予重点关注,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同时做好家校沟通,引导学生克服心理障碍,化解心理压力,提高抗挫折能力。成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中心,将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列入重点人群干预数据库中,努力避免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教育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合作,关注学校学生欺凌、防性侵等问题,引导教师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班主任要注意及时发现和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等苗头性问题,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对发现的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推进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1. 强化校园周边乱象整治。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查缴校园周边各类非法出版物,严肃查处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非法营运行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日常巡查执法,维护校园周边经营秩序、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
2. 强化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对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推进主城区学校公交车“校校通”工程。
优化学校公交车配套,实现主城区学校公交车“校校通”。各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公交车企业深入各城区(含新区)学校,有针对性地制定公交车保障措施,优化公交线路运营发班,确保满足师生出行需求。同时积极探索校车配套工作,2022年底前至少引进1家校车服务管理公司开展幼儿、中小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推进风险防范专项行动工程。
1. 强化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发挥各级中小学生防溺水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履行属地职责,分级负责,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努力实现学生溺水事件和伤亡人数双下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梧州海事局、梧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学校封闭化管理。学校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防攀爬、防冲撞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各出入口要配备必要的物防、技防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形成“合法采购、规范保管、科学处置(废液)”的闭环管理模式。2022年底前,各学校要建立实验室危化品储存专用室,配备标准足量的智能危化品储存柜及相关配套应急施救工具。危化品储存专用室需远离教学区并安装监控和入侵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
4.落实安全督查。通过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校舍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等进行专业化评估,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标准,每年组织验收考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推进应急处置保障工程。
1.修订完善学校各项应急预案,联合应急、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等部门,加大校园安全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确保中小学至少每月开展1次、幼儿园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实现应急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教职员工要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使学生、幼儿掌握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与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学校安全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出台新举措,及时推进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对标对表抓好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基础保障。要结合国务院部署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将校园安全经费需求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学校安全建设,全面提高学校安全防护经费保障水平。民办学校举办者要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各学校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机制,确保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规划、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学校要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学校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及时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遴选推广一批安全工作亮点和品牌,整合宣传资源,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校安全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校内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督查问责。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平安建设挂牌督办。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各工程具体实施细则,层层推进任务落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检查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推进措施,对条件较差的学校要实行重点帮扶。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估、对学校工作综合考评及平安校园建设评价标准。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和事故处置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规定,强化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学校及所在的县(市、区)及时通报,督促认真整改,对不符合相关标准与要求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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