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2022-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以及《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及时调整涉及我局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并在局网站公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着重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牵头科室:人教科,建工科(工改办);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推进简政便民。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重大改革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照程序及时取消或下放。实施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牵头科室:建工科(工改办);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服务。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服务的能力水平,坚决防止和整治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现象。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科室:建工科(工改办);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加强行政监管。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依法进行,将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牵头科室:建工科(工改办);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聚焦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和配合自治区、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做好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引领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等行业发展和治理能力水平提升。(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制发程序、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确保文件依法制定、合法有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主动向社会公开制度。(牵头科室: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规范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的调研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要环节,确保真正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和公信力。(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九)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选树重大行政决策典型示范,引领和推动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牵头科室:机关党委,局办公室;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时限、反馈等有关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牵头科室:机关党委(纪委),人教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执法程序不断规范和完善。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梳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健全长效监管措施。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牵头科室:质安科,建管科,房监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教育,增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强化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能力。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重点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牵头科室:局办;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十五)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针对近年来信访事项频发的房地产市场领域,从源头上防止问题楼盘的产生,制定完善商品房交易风险等提示措施,提高购房人购房意识,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牵头科室:房监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十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持续打好行业重点信访和涉稳问题矛盾化解攻坚战,统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职能,积极主动排查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隐患,推动完善信访、调解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依法加强房地产涉法涉诉,建筑安全质量,违法分包等方面纠纷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坚持自愿原则,防止变相强制调解。(牵头科室:局办(信访室);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十七)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及时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生效裁判,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件或重大案件庭审,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十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与人大、民主、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认真配合政府督查和法治督察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加强对行政协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评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建设。(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十九)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及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公众互动交流,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合法便民、规范权威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牵头科室:局办;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二十)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牵头科室:建工科(工改办),建管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九、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行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牵头科室:机关党委,局办;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有效运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经费保障。(牵头科室:计财科,局办公室;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十三)完善推进机制。配合自治区开展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工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按照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认真完成绩效考核各项任务,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牵头科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人教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十四)加强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围绕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建设。配合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律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加强法治工作者能力建设,做好专题业务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牵头科室:人教科,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十五)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展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良好形象。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针对性和效果,营造建设法治政府良好、浓厚的氛围。(牵头科室:机关党委,人教科,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十六)巩固农村住房保障、提升村容村貌。以法治文化引导农村住房保障及村容村貌。正确运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村民及时将住房保障、村容村貌纳入村规民约并不断完善,以推进农村住房保障、提升村容村貌为抓手,加快农村基层自治法治化进程;用法治文化引导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形成乡村社会新风尚。创新宣传载体。坚持传统方式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积极推行新技术媒体与传统方式的综合运用;坚持专项工作与常态工作相结合,普及化解农村新建住房、农村低收入群体享受农房危房改造政策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问题的法律知识,让法治思想入耳、入脑、入心,形成乡村群众普遍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牵头科室:村镇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