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梧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梧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梧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梧州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1.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牵头科室:机关党委;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法治梧州建设的首要任务。尊崇和执行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的工作力量和组织保障。(牵头科室:机关党委;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3.落实合宪性审查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相关制度,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4.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抓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制度、法治文化的自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体干部培训学习内容。(牵头科室:机关党委,人教科,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建设完备的法规规范体系
5.完善立法工作格局。认真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立法计划上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调研起草、修改论证、配合审议、评估清理等工作。(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6.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和立法论证。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政府规章,并积极参与立法论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为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7.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2022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加强权责清单对外公布、动态管理和落实应用。(牵头科室:人教科,建工科(工改办);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8.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9.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久战。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审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牵头科室:建工科(工改办);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0.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行政审批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对需要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取消或下放。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发展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牵头科室:建工科(工改办);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规范性文件制定牵头科室、单位)
1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突出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等公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3.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突出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违法执法等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案卷评查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畅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提高信访投诉处理能力。(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建工科(工改办),局办(信访室);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4.加强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突出解决行政执法理论指导缺乏、风险防范水平低、应急处置能力弱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5.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审理和执行案件,配合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6.以普法推进全民守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心工作开展全媒体融合法治宣传,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推动以领导干部、管理服务对象为重点的全民普法,不断创新机制。(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7.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安全生产等重要领域治理,营造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不断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配合社会信用地方立法、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建管科,质安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8.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立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牵头科室:局办(信访办);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19.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机关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牵头科室:机关党委;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不断强化法治督察、执法检查、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及时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五、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21.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牵头科室:机关党委;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2.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建立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的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科学理论武装,加强法治队伍教育培训。(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六、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3.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监督保障法规,不断创新发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清理、解释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促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党内法规制度相互衔接协调、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牵头科室:机关党委;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4.抓好党内法规实施。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积极组织推动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工作,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强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推动党内法规实施。(牵头科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七、加强党的领导
25.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做到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全覆盖,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通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和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形势,有针对性的总结推广法治建设成功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出谋划策。(牵头科室:机关党委;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6.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对法治梧州建设的领导作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落实。(牵头科室:机关党委;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7.推进依法执政。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抓住“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牵头科室:机关党委,人教科;配合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