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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月起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惠及全市2950名失业人员

2020/05/21 4.3k 阅读 422 点赞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参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将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

根据《通知》要求,参保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旧标准为8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例如,失业人员黄明(化名)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按照旧标准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80%=1448(元)

按照新标准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90%=1629(元),每月增加181元。

据统计,新标准实施后,我市现有2950名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平均增幅约12%,调整后的失业金将于5月底发放到位。同时,广西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至失业人员账户中,不需要失业人员另外提出申请。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发放科 何珊 602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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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