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0日,梧州市教育局印发了《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及专款专用,现解读如下:
一、 起草的背景
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市教育局直管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堂日常经营管理,规范食堂财务核算和经营服务行为,提高食堂餐饮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师生饮食质量,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卫生,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教〔2007〕21号)、《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财基〔2010〕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教育局直管学校实际,制定该食堂管理办法。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教
〔2007〕21号)
(二)《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
理规定的通知》(桂教财基〔2010〕52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食堂经营范围:学校食堂要紧紧围绕创建“师生满意食堂”的总体目标,以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保证质量原则,坚持安全卫生原则。市直管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经营服务必须坚持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学校食堂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商业化承包经营。
食堂运营管理:明确学校是食堂运营管理的主体,校(园)长是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包括集中用餐陪餐、校(园)长陪餐、财务管理、原材料采购及出入库、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在内的食堂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工作职责和各个环节操作要求。严格按规章制度管理运营食堂。食堂要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规范食堂财务管理与核算:规范我市直管学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损益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调整。严禁学校食堂发生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等一些违纪违规行为。
落实食堂监督检查:实行“阳光食堂”公示制度。规定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宣传窗)设立食堂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将食堂的各项事务、财务往来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实施时间
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梧州市教育局
解 读 人:李宜赢
联系电话:0774-382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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