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管各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及专款专用,根据学校食堂有关管理要求和现行财务管理规定,我局制订了《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梧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0日
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市教育局直管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堂日常经营管理,规范食堂财务核算和经营服务行为,提高食堂餐饮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师生饮食质量,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卫生,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教〔2007〕21号)、《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财基〔2010〕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教育局直管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营原则和模式
学校食堂要紧紧围绕创建“师生满意食堂”的总体目标,以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保证质量原则,坚持安全卫生原则。市直管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经营服务必须坚持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学校食堂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商业化承包经营。
二、运营管理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学校是食堂运营管理的主体,校(园)长是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包括集中用餐陪餐、校(园)长陪餐、财务管理、原材料采购及出入库、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在内的食堂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工作职责和各个环节操作要求。食堂相关责任人要发挥表率作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增强制度意识,带头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权威,严格按规章制度管理运营食堂。食堂要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三、规范食堂财务管理与核算
根据《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财基〔2010〕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直管学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损益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在每学期结束后20日内将本学期利润及累计利润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育局财基科,格式详见附件。如累计利润盈亏超过15万元,需上报说明盈亏的原因,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以确保实现学年内食堂财务收支平衡的目标。
(一)学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向学生收取伙食费,每月按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确认食堂收入,实行按期(月或学期)结算,多退少补。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确保学生的合法利益。
(二)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并严格规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要按食堂成本支出确定。食堂成本支出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学生食堂设施设备折旧。学生食堂成本支出核算范围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以及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险等。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
3.设备折旧成本。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学生食堂设备折旧。
4.管理费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用品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设备维修费等。
5. 学校食堂的结余 (含历年的结余款),只能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零星设施设备的添置。食堂大维修及大设施设备的采购应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的奖金、福利,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三)严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行为:
1.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2.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3.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4.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四、落实相关监督检查
实行“阳光食堂”公示制度。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宣传窗)设立食堂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将食堂的各项事务、财务往来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一)长期公示材料: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职能分工。
(二)按时公示材料:食堂财务月报表、损益表、周菜谱、市场价调查表等。
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膳食管理委员和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物价、财政等管理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食堂工作满意度。市教育局将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食品卫生安全、价格等方面工作情况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并将食堂财务收支审计作为单位审计的必审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学校认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学校食堂学期利润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食堂学期利润(万元): | |||
食堂累计利润(万元): | |||
食堂利润盈亏原因: (累计利润盈亏≥15万元) | |||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
填报人(签字): | 会计(签字): | 校长(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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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