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和自治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用人单位参保的施工企业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3‰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间发生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支付待遇。
从2015年12月1日起,北海市住建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不予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北海市2017年6月建筑企业以项目参保的,在建项目250个,参保249个,参保率达到99.6%;新开工项目100个,参保100个,参保率为100%,新开工项目持续保持100%的参保率。建筑企业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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