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和孵化育成体系,加快推进创新型梧州建设。市科技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东融促进梧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办发〔2021〕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梧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的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发展,市科技局出台了《梧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梧科字〔2017〕92号)。政策出台以来,我市孵化器数量和质量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共拥有孵化器5家,其中国家级1家,自治区级3家,市级1家。随着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科技部印发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自治区科技厅修订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梯度发展,夯实我市孵化器发展基础,引导和推动我市孵化器发展由数量向质量转变,进一步提升我市孵化器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东融促进梧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办发〔2021〕62号),参考区内其他设区市修订情况,我局重新起草修订《管理办法》。
二、框架结构
《管理办法》共六个章节,二十七条。内容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报与管理、评估与激励、促进与发展、附则等6个部分,进一步明确孵化器的内涵、功能、定位、范围、发展宗旨和各级各单位职责,优化认定条件及流程,强化日常管理,增加评估和激励措施,着力提升孵化器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
三、主要亮点
一是注重孵化质量,打造专业孵化服务体系。由注重孵化器孵化场地、办公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等硬件环境建设转变为注重公共软服务能力建设和孵化成效,对专业服务团队、创业导师、投融资、科技企业培育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引导孵化器不断提升专业化孵化服务水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支撑科技企业加速成长。
二是注重正向激励,营造争先创优浓厚氛围。将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孵化器纳入激励范围,充分激励孵化器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孵化成效。
四、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一)孵化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已建立孵化器运行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孵化器运营机构在梧州境内实际注册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二)孵化场地集中,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三)应配备有10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并与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四)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7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五)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六)在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七)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一般不少于2家或累计培育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如何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一)申报市级孵化器,应向市科学技术局提交认定申报书和相关材料,经其初审合格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二)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评审并实地核验,通过的机构名单对外公示,合格机构以市科学技术局文件形式确认为市级孵化器。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机构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六、孵化器获得奖励性后补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已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孵化器的机构,不再给予奖励性后补助。(二)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下达考核任务,对其认定后一年的综合运行情况、孵化绩效、产出成效等关键指标进行考核,完成考核任务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对已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孵化器的机构,不再下达考核任务。(三)对新升级并完成认定年度火炬统计调查的自治区级孵化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四)对新升级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五)对参加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评为优秀(A类)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评价评为良好(B类)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同一单位获得优秀(A类)后不再予以良好(B类)奖励。(六)对参加自治区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评为优秀(A类)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评价评为合格(B类)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同一单位获得优秀(A类)后不再予以合格(B类)奖励。
解读机构: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人:廖志强
联系电话:0774—3856331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