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梧州市众创空间发展,做好众创空间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桂科高字〔2016〕21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东融促进梧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办发〔2021〕62号)等相关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科技创新水平的基础上,部分借鉴了广州、杭州、南宁等发达地市先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梧州市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的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众创空间?
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为小微创新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者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创业场所和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二、市级众创空间申请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一)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可以是梧州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二)众创空间拥有专职的管理团队,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同时,制立健全的创业主体准入和退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管理制度。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配备至少3名创业导师,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三)具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结合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推进资本、技术、市场等要素的不断融合。(四)众创空间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自主产权的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请年度开始计算)。(五)提供不少于15个创业工位,配备完善的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85%。(六)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少于15个(家),创业团队上一个非自然年度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少于2家。(七)近一年内开展的创业沙龙、创业大赛、项目路演、股权众筹、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八)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鼓励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九)专业化众创空间申请备案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二是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并提供符合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三是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能够集成或整合内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四是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初步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五是能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六是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三、如何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认定?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填写《梧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科技局。(二)初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评审考察阶段。(三)评审考察。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对众创空间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四)公示。对通过评审考察的申请单位,通过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五)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且运行良好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
四、众创空间获得奖励性后补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已备案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机构,不再给予奖励性后补助。(二)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下达考核任务,对其备案后一年的综合运行情况、孵化绩效、产出成效等关键指标进行考核,完成考核任务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对已备案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机构不再下达考核任务。(三)对新备案并完成认定年度火炬统计调查的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四)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
解读机构: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人:廖志强
联系电话:0774—385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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