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公布的学校(机构)代码、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系统数据信息及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 )对乡村学校定义,经研究,拟认定梧州市第十中学、梧州市新夏中学、梧州市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为乡村学校。
现对拟认定乡村学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止。如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请在2020年6月12日前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反映(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774-3824927。邮寄材料送达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1711室,邮政编码:543000。
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将被严格保密,并受法律保护。
梧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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