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20年3月2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桂环规范〔2020〕5号),下达了2020年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了6条19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现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巩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确保完成2020年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梧州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将自治区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并明确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的任务,落实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二、编制依据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桂环规范〔2020〕5号)、《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桂政办发〔2018〕80号),《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梧政办发〔2018〕207号)为主要依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工作要求,作为具体内容设置的重要依据。
三、攻坚目标
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市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2.0%,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4微克/立方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巩固和改善。
四、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及职责,以促进攻坚工作顺利开展,主要包括有6大方面共19项任务。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力度;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
三是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品监督管理。
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五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稳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六是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五、方案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强调了5项保障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提供有力保障,以实现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调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
二是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强调市、县两级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