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21年5月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1〕11号),下达了2021年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了4条15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现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巩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我市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到各县(市、区)、各园区,并明确各县(市、区)、各园区和各相关部门的任务和工作职责,统筹协调,确保完成2021年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
二、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1〕11号)、《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2020〕—49)、《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梧环委办字〔2021〕5号)等相关文件,作为具体内容设置的重要依据。
三、攻坚目标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全市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巩固和改善。
四、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各县(市、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及职责,以促进攻坚工作顺利开展,主要包括有4大方面共15项任务。
一是持续推进固定源污染治理: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稳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二是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快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强化油气回收治理。
三是深入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四是积极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五、方案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强调了5项保障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提供有力保障,以实现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调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
二是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强调各县(市、区)、各园区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解读单位: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梁菁
联系电话:0774-381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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