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政策背景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1〕12 号 )、《梧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年)》等文件要求,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梧州市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自治区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
二、文件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1〕12 号 );
4.《梧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年)》。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工作目标
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到2021年末,实现年度农用地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方案明确了8大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别是加大土壤污染详查范畴和成果应用、持续狠抓土壤污染源头风险管控、扎实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程、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强化土壤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与公众参与,同时明确了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参与配合单位。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3项工作要求。
四、文件施行时间
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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