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的背景依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常办函字〔2021〕23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桂司函〔2021〕58号)、《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3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的任务目标
本次清理工作以2018年清理后公布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梧政规〔2018〕6号)为基础,增加2018年至2020年向自治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形成《梧州市人民政府历年规范性文件目录》并确定了清理主体。本次清理重点是清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已不适应社会新形势的,施行年限超过20年的(2001年前制定的),有效期限已过的以及负责起草或实施的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清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的结果公布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0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4件。对于已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将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再具有普遍约束力。
四、清理的重要意义
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既有利于保证法制统一,也有利于明确政府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解读单位:梧州市司法局
联系人:吴冬平
电话:386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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