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十大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印发《实施方案》目的和依据
当前我市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体系不够健全不够高效,部分县校末端落实学校安全规定要求不够坚决不够有力,县域之间为学校安全提供相关保障不够平衡不够均衡。为贯彻执行全国、全区、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师生安全,建设平安校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3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2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三个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校园安全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完善安全制度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的要求。
(二)主要任务。紧扣总体要求,明确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标准实施工程、推进制度机制完善工程、推进队伍建设强能工程、推进安全素养提升工程、推进安防设备升级工程、推进心理安全防护工程、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程、推进主城区公交车“校校通”工程、推进防范体系完善工程、推进应急处置保障工程十个方面都提出了具体措施。
(三)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督查问责”四个方面保障措施事宜,旨在确保重点工作任务能够落地见效,达成工作目标。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十大工程重点工作,在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实施意见、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基础上,结合当前安全稳定最新部署要求及我市实际作了细化和创新。
(二)《实施方案》第三部分内容“组织保障”中涉及的组织、经费、编制、考核、问责等事项,均有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作支撑。
解读单位:梧州市教育局
解 读 人:阙美娜
联系电话:0774-385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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