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经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李某某、梁某红、梁某燕、禤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部署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紧紧围绕梧州市公安局党委提出的“一战略三提升”工作目标,结合自身实际的“1169”工作思路,全面展现打击效能。近期,苍梧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以李某辉等人涉嫌养老诈骗的犯罪团伙,彰显了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心。
2022年5月24日上午,苍梧警方接到甘某某报称其昨天早上在苍梧县石桥镇逛街时看到有人摆摊销售中药材,在对方鼓吹中药材强大功效后便有心选购,经对方称重后只需要330元而且中药材售价便宜,甘某某便购买若干中药材。甘某某打开微信付款码,对方用扫款器材扫描接收付款后便离开回家。回到家中才发现对方扫码时标价不是330元而是3330元,并且认为自己购买的中药材是假货,反应过来的甘某某发现受骗,前去路边摊找说法,发现对方已离开。
接报警后,苍梧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通过深化线索摸排、情报研判共商,追寻蛛丝马迹。5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梁某红、梁某燕被抓获归案,专案组查获中药材、销售道具一批。
经研判,专案组掌握伙同一起贩卖中药材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辉、禤某某已潜逃回广东省罗定市。为尽快将该团伙剩余人员抓获归案,顾不上连续作战的疲劳,5月25日下午,专案组循线追踪赶赴广东省罗定市将犯罪嫌疑人禤某某抓获归案,李某辉仍负案在逃。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梁某红、梁某燕、禤某某落网后顽抗抵赖,局领导多次组织专案组成员召开研判会议,经对案件30多名受害人调查询问,前往广东等多地收集证据等一系列措施,找到犯罪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突破口,案件侦办逐步明朗。
经查,自2021年10月份起至2022年5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辉、李某某、梁某红、梁某燕、禤某某五人有分有合在梧州市区、苍梧县沙头镇、石桥镇等地销售中药材产品,犯罪团伙以李某辉为首,以李某某、梁某红、梁某燕、禤某某为主要成员,通过前期的精心准备、谋划、培训、相互配合,明确分工。在作案过程中,由李某辉负责中药材进货、冒充假消费者、收益分配、诈骗语术、销售手段等培训,在未经他人允许前提下盗用他人的营业执照,向消费者谎称具备销售中药材资质,低价购进多种中药材,掺杂销售伪劣中药材产品,以高出市场同类中药材多倍价格进行销售。
李某辉、李某某、梁某红、梁某燕、禤某某通过虚构事实,轮番“唱双簧”冒充假消费者,选择30多名鉴别力较低、文化程度较低的中老年群体受害人,吹嘘夸大中药材具有“包治百病”等强大功效,致使受害人信以为真,骗取吸引受害人购买。
经核查,犯罪嫌疑人李某辉、李某某、梁某红、梁某燕、禤某某五人犯罪团伙共实施诈骗金额30000多元人民币。另经侦查发现,部分受害人发现自己选购的中药材重量、金额发生巨大变化后拒绝向犯罪嫌疑人支付所要求的金额,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以中药材已打碎为由,抓住受害人不好拒绝的理亏心理,要求受害人完成支付交易,受害人声称没有那么多金额支付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梁某红、梁某燕通过语言威胁受害人,迫使其交出手机、提供支付密码,或交出钱包擅自强制完成支付交易。一旦受害人拒绝支付发生变化后的金额时,嫌疑人李某辉等人对受害人通过语言威胁恐吓、手机电话催收、发送短信并谎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滋扰、纠缠,导致受害人产生恐慌情绪,以违背受害人的真实意愿实施强迫交易共计7000多元人民币。
6月22日,专案组依法对李某某、梁某红、梁某燕、禤某某涉嫌诈骗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强迫交易罪向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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