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购药和医疗费用结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18号)精神,我市将从2015年12月起,对全市(含三县一市,下同)参保人员发放社会保障卡,全面启动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异地就医购药和医疗费用结算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发放和使用
(一)社会保障卡发放
1.社会保障卡具有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由我局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制作。为加快发卡速度,社会保障卡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网点或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免费发放。由于制卡数据核对和照片信息采集进度不同,我局已分期分批安排制卡,参保人员将会分批在各金融机构领取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领卡,需提供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在领卡时如发现卡面信息与本人信息不一致的,可在现场填写申请表格,由金融机构报送我局重新制卡;事后发现的,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申请重新制卡。
3.社会保障卡必须激活才能使用,自领卡之日起三天内系统将自动激活社保功能,原医保卡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将安全转移至社会保障卡,原医保卡的医保功能自动作废,但金融功能可继续使用。社会保障卡激活前和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原医保卡可正常使用。我局将根据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确定原医保卡停用时间,届时将提前进行公告。
(二)社会保障卡使用
1.修改密码。社会保障卡的密码分为社保功能密码和金融功能密码,两个密码相互独立,互不相关。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障卡时,应设置金融功能密码,激活金融功能。领卡后首次使用社保功能时必须输入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与金融功能密码、原医保卡密码不相关。参保人员领卡后应修改初始密码,并对个人密码负完全的保管责任。如需修改社保功能密码,可凭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到定点医院、零售药店的收费结算窗口修改,或者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修改密码。金融功能密码修改按照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2.重置密码。使用社会保障卡输入社保功能密码时,如果连续输入错误达3次,将自动进入锁定状态,必须重置密码方可正常使用。可以凭身份证件原件(或户口簿)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重置密码。
3.挂失。社会保障卡如果丢失,可以通过拨打语音电话(0774-6029114)对社保功能进行临时挂失,并尽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办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金融功能挂失按照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4.参保人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免工本费,补卡、换卡则需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并由发卡金融机构统一收取,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发卡金融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障卡应用
(一)本市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可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住院治疗,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住院治疗、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流程,与原使用医保卡时一致。
(二)自治区内就医购药
1. 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可在全自治区内所有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到自治区内其他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凭社会保障卡办理门诊挂号、就诊和医疗费用、购药费用直接结算,使用流程与本市一致。
2.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到自治区内其他城市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凭社会保障卡和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介绍信》到转入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院直接结算。
3.异地急发病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因突发急病需在自治区内其他城市住院治疗的,应在办理入院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并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经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并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后,住院医疗费用可凭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结算。
4.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退休后迁移到自治区内其他城市居住的,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可凭社会保障卡在所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住院及费用结算手续。
(三)自治区外就医购药
自治区外异地就医继续按原办法管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事后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
三、有关要求
请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对本单位参保人员宣传社会保障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联系方式
(一)社会保障卡制发
市社保局:0774-6029118
(二)社会保障卡密码重置、挂失、补办办理
语音电话(临时挂失):0774-6029114
密码重置、挂失、补办:
市社保局:0774-6029118
新兴服务点:0774-3989956
民主服务点:0774-2810099
龙圩区管理部:0774-2596950
(三)异地就医业务办理及异地急发病报备
市社保局:0774-6029119 0774-6029120
龙圩区管理部:0774-2596956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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