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出台《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梧州市关于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工作的具体通知也已出台,梧州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今日起可申报稳岗补贴。
全市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47号)文件精神,稳定我市就业岗位,现就本年度申报和发放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100%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核定表》复印件。
(三)上年度裁员名单和裁员情况说明。
四、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以市社保局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台账为准)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办理流程
到市社保局四楼征缴科1、2号窗口或三楼31号窗口索取《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及《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相关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到市社保局三楼31号窗口。
2015年度申报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10月18日。其余年度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执行时间
稳岗补贴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底。
联系人:廖华芳,电话:0774-6029370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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