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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2016/09/28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181 点赞 查看原文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0号)、《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梧人社发〔2016〕127号)规定,我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含一、二、三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二、2017年度参保缴费时间

我市城镇居民续缴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从2016年10月8日至12月25日止。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等待期2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9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