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梧州市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1元;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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