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和多元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3〕2号)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多方联动、相互衔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争议调解等服务,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梧州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和多元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梧人社字〔2023〕87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共同研究,决定联合成立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多元调解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中心性质
多元调解中心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非法人工作机构),是梧州市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实体工作平台。
(二)组织机构
多元调解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担任;副主任九名,分别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分管领导担任;另设成员若干,分别由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多元调解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秦晓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 马贵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余素夫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晖萍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蒋仕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吴丽丽 市司法局副局长
邓伟泽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嘉瑶 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李文海 市工商联副主席
易 灏 市企联秘书长
成 员:黎金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唐宇婧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蒋勇杰 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指导科科长
黄树东 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
黄苗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与市场开拓科科长
韦金雨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陈映妤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潘元坚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郑容梅 市工商联经济联络科副科长
覃婉贤 市企联办公室主任
多元调解中心主任、副主任和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多元调解中心设于梧州市万秀区蝶山二路23号(西湖大厦)8楼,日常工作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多元调解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兼任。
多元调解中心应当刻制和使用机构名称印章用于对外联络、协调和制作调解协议书。多元调解中心悬挂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中心标牌。
(三)调解员构成
多元调解中心的调解员由专职和兼职调解员组成,专职调解员对外招聘,兼职调解员从调解员库中临时聘任;调解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调解员的有关规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成立多元调解中心,实现多方联动,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更好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推动实现各方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动调处的常态化工作,进一步畅通预防、调解、仲裁、诉讼、执行衔接协作机制,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相互衔接的多元化调解格局,及时、便捷、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仲裁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更加周全的“一站式”调解服务,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依法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工作原则
(一)协调联动、多方参与的原则
1.多元调解中心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运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矛盾联调、力量联动、信息联通的工作格局。
2.各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相应场所各自设立调解工作室,通过信息共享、人员互动、争议同调、线上链接等方式,实现多元调解中心与各调解工作室之间的多元联动。
3.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总召集人采取轮值制度,由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轮流担任,通过不定期召集会议,及时会商研判工作形势、查摆分析短板不足、部署推进重点工作。
4.建立重大争议应急联合调处机制,对可能影响区域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争议或敏感案件,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在争议处理各环节密切协调,提高争议化解效率,避免因沟通协调不畅导致争议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负面舆情。
(二)自愿调解、依法公正的原则
多元调解中心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调解程序和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依法处理,公平公正。
(三)服务为先,高效便捷的原则
多元调解中心发挥调解化解争议灵活高效的优势,把服务理念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
四、工作职能
(一)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前、后的委托调解工作。
(二)承担市中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前、后的委托调解工作。
(三)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调解员。
(四)对聘任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及业务培训。
(五)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六)做好调解案件的登记、材料整理、统计归档、案例收集汇总工作。
(七)提供法律援助、劳动人事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等服务。
(八)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发生的集体争议、敏感性争议进行联动调解;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预警研判机制,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通过社保欠费、案件受理、投诉举报、信访处理、社会舆情等反映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指标变化情况,准确研判劳动人事争议态势,及时、预防化解争议。
五、调解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调解员管理制度。多元调解中心根据调解需要,从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库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对调解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的依据。
(二)建立防调结合的争议联调制度。建立争议预防联席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劳动人事争议专题联席协商会议,对劳动人事争议情况及矛盾动态进行排查,着力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联调工作。建立争议化解联调制度。加强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应邀或定期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各基层调解组织解决重大、疑难、突发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建立专业咨询机制,邀请法学专家、律师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三)建立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制度。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对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分类统计,定期分析,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建立培训制度。对聘任的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跟班学习、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
七、工作保障
(一)场地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负责统筹解决多元调解中心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人员保障。建立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库,并不定期吸纳退休法官、仲裁员和律师、法学专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劳动监察协理员、仲裁书记员、工会工作者等加入调解员库,以满足多元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的需要。
(三)经费保障。市财政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落实调解员办案补助、多元调解中心建设和调解员培训等调解工作经费,并结合实际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经费。市总工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拨付全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调解工作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将该经费转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文件规定的经费用途进行列支。
八、工作规程
见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中心工作规程。
附件: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中心工作规程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梧 州 市 司 法 局 梧 州 市 财 政 局
梧 州 市 总 工 会 梧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梧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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