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253号)有关要求和市政府对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全面启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请示》的批示,从2017年5月起,全市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5月起,市社保局开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市直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发放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统一工作部署,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于2016年启动,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分行业、分批次推进,我市已完成市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工作。从2017年5月起,符合条件的市直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开始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业务。每月15日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托收应缴养老保险费(含单位、个人缴费部门和职业年金),参保单位不再单独划转个人缴费及职业年金到社保经办机构账户。
二、原按梧政发〔2009〕74号文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符合桂政发〔2015〕5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停止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支付各项养老保险待遇。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梧 州 市 财 政 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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