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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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8/31 6.7k 阅读 384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8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行业、分批次推进。经市政府同意,我市首批先将市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再逐步推进。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资格确认

按照桂人社发〔2015〕78号规定的工作流程,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必须先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应与参保信息采集同步进行,采集完参保信息后,到编办、财政、人社部门进行参保资格确认,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资格确认工作。

二、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信息采集

参保单位按照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做好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填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基本信息采集系统由自治区社保局统一开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对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参保单位登录网站:http://gx.si.gov.cn:8870/jbwtqt/login.jsp,即可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各参保单位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

资格确认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按照桂人社办发〔2016〕1号文件规定进行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参保单位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从10月开始,每月15日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托收应缴养老保险费(含单位、个人缴费部门和职业年金),参保单位不再单独划转个人缴费及职业年金到社保经办机构账户。

四、养老金发放

参保单位参保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桂人社办发〔2016〕1号规定核定申请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从2016年10月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原机关事业单位发放退休费的时间发放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市本级为每月14日),如发放养老金时参保单位仍未能完成信息采集及资格确认的,可先进行参保登记,该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暂按财政工资办提供的数据发放,信息采集、资格确认完毕核准数据后多扣少补。

五、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具体确定工作推进计划。市委编办、财政、人社部门、市社保局负责对口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参保单位资格确认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石  艺  3817618

市 编 办:卢贤睿   6022093

市财政局:胡  娟  3851818

参保单位信息采集、参保登记、申报、征缴、养老金发放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夏莲   6029098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梧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年9月1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