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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2025/06/09 7.6k 阅读 108 点赞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梧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梧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梧人社规〔2025〕1号)(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政策理解,现解读如下:

  问:《细则》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精神,结合梧州实际,制定本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问: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是多少?

    答: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36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300元/月·人)给予补贴,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贴标准。

问: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是多少?

答:对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48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400元/月·人)给予补贴。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贴标准。

问: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对象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2000元/人·月。

    问: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对象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对首次在梧州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问:《细则》相比之前,增加了乡村就业工厂奖补。

答:乡村就业工厂奖补。对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奖补。乡村就业工厂的转型升级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8号)执行。

问:《细则》相比之前,在职业培训部分有什么调整吗?

答:一是规范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明确享受补贴人员应具备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年龄可降低到15周岁。二是制定不同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探索制定差异化补贴标准”要求,参考外省做法,转变原来各职业(工种)统一补贴标准的模式,综合职业(工种)所在的职业大类、培训考核成本、培训时长等因素,将职业(工种)分为A、B、C三类,不同类别实行不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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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