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印发了《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适用哪些范围?实施期限是多久?会不会影响个人社保待遇?详读这篇文章带您了解

适用范围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办理流程
资格认定
补缴费款
解读单位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解读人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权益管理科和待遇核定科
解读电话:07746029080 0774602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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