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我市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梧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梧人社字〔2022〕21号)。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工作要求,为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我局加强与应急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数及人员数等进行摸底调查,并结合我市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际,最终修改形成《梧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审定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对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四、主要任务
2022年至2024年,全市计划完成培训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19人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以上,班组长200人以上。其中,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长为24—48学时(按照8学时/天计算,下同),班组长培训时长为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2022年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人员”培训任务(包括包保责任人)。2023年完成“三类人员”总培训任务60%以上。2024年全面完成“三类人员”培训任务。
五、制定印发该文件意义
《梧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旨在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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